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职〔2025〕140号
发布时间:2025-05-15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满足广大劳动者技能提升和就业创业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改革试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人社职〔2025〕100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依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组织开展的评价活动。试点期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面向全市范围开展社会化评价。
 
  二、征集遴选条件
  (一)考核项目征集范围及条件
  拟纳入本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以下简称“考核项目”)征集范围的,须同时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1.申报项目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领域。
  2.申报项目应结合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重点聚焦三大先导产业、六大重点产业、民生保障领域以及本市新技术、新业态领域,突出地方特点、行业特色。
  3.申报项目应符合本市就业市场导向,具备较强就业吸纳能力和发展潜力。
  4.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且具有较大的考核需求。
  (二)考核机构征集范围及条件
  拟纳入本市考核机构征集范围的,须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如企业、社会团体、院校、民办非企业等),且须同时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1.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不能申报。
  2.具有专门负责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机构、与考核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能为考核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3.具备满足考核需求的考核点及相应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且经所在区人社部门等推荐。
  4.具有完善的质量管控措施,遵守国家及本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相关要求,自愿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征集遴选流程
  (一)工作流程
  1.材料提交。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需求调研,归口向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职鉴中心”)提出考核项目以及拟承担相关评价任务的考核机构等建议,填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建议书(含主要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3)。
  2.立项评估。市职鉴中心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等方式,对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考核项目进行立项评估,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同意后遴选确定考核项目并向社会公示。
  3.机构评估。立项评估通过后,拟承担评价任务的考核机构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提交考核机构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并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市职鉴中心采取专家论证、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机构评估。
  4.项目评估。拟承担评价任务的考核机构在机构评估通过后的3个月内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以及题库开发,并按规定进行项目评估。逾期未完成的,视作放弃申报。
  5.公示备案。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市职鉴中心向社会公示考核机构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为3年。
  6.汇总发布。市职鉴中心定期向社会发布经备案的考核机构及项目清单,并向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报备。
  (二)受理要求
  1.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时间:20日-30日(2月、5月、8月、11月),逾期不予受理。
  2.考核机构申报时间:20日-30日(3月、6月、9月、12月),逾期不予受理。
  3.市职鉴中心咨询和受理邮箱:yanfa312@126.com。
 
  四、组织实施
  考核机构在经备案的考核项目范围内,依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采用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等方式实施考核。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人员由考核机构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电子证书),证书信息可在“随身办”的“职业技能证书查询”功能中查询。具体要求参照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制定、宏观管理。市职鉴中心负责全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统筹推进、业务指导、质量监督等工作。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区域考核工作的备案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督导等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做好组织推动、项目调研,指导考核机构开发技术资源、开展技能评价,配合人社部门实施质量督导。
  (二)严格评价考核。考核机构要认真做好新项目的调研论证,科学规范编制评价方案和题库,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加强考核规范管理,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质量督导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政策支持。劳动者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且获得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考核机构承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更新且开发成果经评审符合资助条件的,按规定可给予补贴资助。
 
  附件:
  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及考核机构推荐汇总表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及考核机构建议书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主要考核内容(参考模板)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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