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职〔2025〕369号
发布时间:2026-01-04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本市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市技能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实际,现就2026年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
2026年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由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以下统称“社会化评价机构”)具体实施,评价合格后由其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下简称“职业技能证书”)。社会化评价机构及其评价项目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目录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项目)查询”栏目以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
二、评价申报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年满16周岁且符合相关评价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相应的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
(二)申报方式。包括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
1.团体申报。本市社会培训机构学员、普通高校及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培训机构、院校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服务系统”统一办理团体申报。
2.个人申报。其他人员直接向社会化评价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办理个人报名。
部分评价项目对申报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缴费。参评人员需按照社会化评价机构公示的收费标准,缴纳考核评价费。
(四)申报相关事项
申报条件、时间安排、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由社会化评价机构另行制定并公布,可通过社会化评价机构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项目)查询”栏目查询。
三、证书信息查询
参评人员经评价合格的,由社会化评价机构颁发职业技能证书(或电子证书)。证书信息查询渠道如下:
(一)本市查询平台
1.个人查询。个人账户登录“随申办”APP,在“办事”栏目—服务大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专区—就业创业—职业技能证书查询功能中,查询本人在本市核发(备案)的职业技能证书信息(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法人查询。法人账户登录“上海一网通办”平台,首页搜索“职业技能证书查询”,查询本市核发(备案)的职业技能证书信息(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全国联网查询平台
个人或法人用户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便民服务”栏目跳转链接,或直接登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在首页“证书查询”模块,查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
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参评人员取得职业技能证书后,若对应项目纳入本市当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且本人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社会化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应严格遵循国家职业标准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对于《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以下简称“《规程》”)发布前出台的国家职业标准,若其内容与《规程》存在不一致的,以《规程》相关规定为准。严格履行“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主体责任,遵守评价服务承诺,在经备案的评价项目范围内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评价,且接受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管和社会监督。社会化评价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进行认定、处理。
(二)参评人员应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评价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进行认定、处理。
(三)社会培训机构、院校应切实履行学员(学生)管理和服务责任,规范开展报名咨询、资格初审、团体申报等工作;有序组织学员(学生)规范参加评价,妥善协调解决学员(学生)在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因虚假宣传、未尽管理义务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四)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职业技能评价资源建设管理,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化评价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推动评价服务与区域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六、其它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本市现行技能人才评价相关政策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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