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职〔2026〕46号
发布时间:2026-02-13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3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3〕345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4〕120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5〕140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本市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改革,满足劳动者技能评价需求,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实际,现就2026年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含评价项目)征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遴选范围
2026年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包括两类:一是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经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二是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由经备案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依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组织开展(以上两类实施主体统称“社会化评价机构”,对应评价项目统称“社会化评价项目”)。评价合格者由社会化评价机构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下统称“职业技能证书”)。
社会化评价项目需通过征集遴选纳入目录,社会化评价机构拟开展的评价项目需在社会化评价项目目录范围内,通过征集遴选完成备案。
二、征集遴选条件
(一)社会化评价项目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拟纳入目录的社会化评价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涵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
(2)申报方向契合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对技能人才的需求,聚焦“3+6”重点产业、急需紧缺行业、民生保障领域及新经济、新业态领域,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3)具有较大的市场评价需求,具备开展社会化评价的现实基础和可持续性。
2.分类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两类项目分别需符合以下条件: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
①须已颁布相应国家职业标准,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申报范围;
②申报职业(工种)应具备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的特点,适合面向社会开展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认定;
③明确“未来3年内”的需求预期。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①属于技能类职业领域;
②突出地方产业特点与行业发展特色,紧密对接本市新技术应用场景,体现产业适配性;
③符合就业市场导向,需具备较强的就业吸纳能力和产业发展潜力,助力劳动者就业创业。
(二)社会化评价机构遴选条件
本市企业、社会团体、院校、民营非企业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备案为社会化评价机构,面向全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1.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不予申报;原则上,同一家机构的同一项目,1年内仅可申报1次。
2.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在所申报项目范围拥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资源和经验,培训评价具备一定规模及相应基础条件。
3.设有专门负责技能评价工作的机构,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考评人员及内部质量督导人员,能为技能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满足评价工作常态化开展需求。
4.具备满足评价需求的考核点及相应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且经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
5.拥有完善的技能评价工作质量管控措施,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关要求,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合规、结果公正。
三、征集遴选工作流程
(一)征集推荐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推荐主体,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产业发展规划及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对照本通知明确的项目与机构遴选条件,统筹开展本行业、本区域技能评价需求调研与梳理汇总工作,归口向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职鉴中心”)提出社会化评价项目及对应机构的推荐建议。对已纳入社会化评价项目目录、仅需新增或调整评价机构的,可仅提交评价机构推荐建议,随申报单位材料一并提交。
(二)项目遴选
市职鉴中心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对照评价项目遴选条件,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等方式,对推荐的社会化评价项目分类开展立项评估,重点核查项目与产业需求的契合度、评价实施的可行性等。评估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同意后,分批遴选确定社会化评价项目目录,向社会公示。已纳入社会化评价项目目录的职业(工种)无需重复推荐(目前已发布的社会化评价项目,可通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栏目查询)。
(三)机构遴选
1.机构评估。市职鉴中心根据公示确定的项目目录,定期发布社会化评价机构征集遴选工作指引,明确各项目对应的机构申报范围及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依据工作指引,向市职鉴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并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市职鉴中心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论证、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机构评估,重点核查机构的资质条件、资源配置、质量管控能力等。原则上,同一评价项目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不超过3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为1家。
2.项目开发评估。通过机构评估的申报单位,需在3个月内完成对应社会化评价项目题库资源开发(含评价方案、题库等),并按规定向市职鉴中心申报项目开发评估。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四)公示备案
对通过机构遴选的单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市职鉴中心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职鉴中心向申报单位出具备案回执,并向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报备,备案有效期为3年。
(五)信息公布
经备案的社会化评价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具体信息可通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项目)查询”栏目以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
四、相关要求
(一)材料清单
1.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材料(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及评价机构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及考核机构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
2.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征集遴选申请表;
3.申报单位主体资质的信用佐证(如信用报告等);
4.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方案;
6.题库资源(提供2套样卷等)。
(二)申报时间
1.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推荐时间:2026年2月、5月、8月、11月的20日至30日(国定节假日除外),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荐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2.社会化评价机构申报时间:2026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至30日,申报单位需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操作要求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3.咨询服务:相关咨询及材料受理事宜,可通过邮箱yanfa312@126.com联系市职鉴中心。
附件:1.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及评价机构推荐汇总表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及考核机构推荐汇总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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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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