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认证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职〔2026〕67号
发布时间:2026-03-31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提升全员人工智能技能素养,积极发挥人工智能在创造新岗位和赋能传统岗位方面的作用,大力支持开展人工智能技能培训,现将开展2026年度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认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更新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标准和考核题库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2025年已经实施的《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项目设置技术要求》《人工智能推介官考核题库》进行更新完善,提升针对性和有效性,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培训总计40课时,可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线上培训课时不超过总课时的50%。培训标准和考核题库更新完善工作由市就业促进中心牵头,所需经费从相关项目中列支。
二、规范各区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考核
(一)组织开展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分层分类组织开展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
1.定向培训
培训层级为人工智能推介官(基础)。培训对象、实施机构、补贴标准、实施流程、监督管理等按照本市定向培训相关规定执行。
2.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集中服务)
培训层级为人工智能推介官(基础)。培训对象、实施机构、补贴标准、实施流程、监督管理等按照本市和各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相关规定执行。
3.区级项目制培训
(1)培训层级为人工智能推介官(基础)。
(2)培训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其他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以及本市各类院校就读学生。
(3)培训实施机构:具备相关培训项目办学资质的各类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4)组织实施: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项目设置技术要求》审核项目制培训方案,并落实培训过程的监管职责。培训实施机构应当将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信息纳入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二)严格规范人工智能推介官考核发证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严格规范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后的考核及发证工作。
1.考核组织实施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项目设置技术要求》《人工智能推介官考核题库》,组织开展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后的考核,做好考核成绩的登记录入工作,每月汇总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报市就业促进中心。
2.满意度测评
培训考核结束后,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学员组织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学员所在用人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汇总相关数据后报市就业促进中心。
3.证书信息归集与制作
由市就业促进中心每月汇总各区考核合格人员信息,通过市人社自助经办系统“证书归集”功能上传。证书落款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加盖各培训实施机构公章。
三、畅通人工智能推介官评价考试认证渠道
(一)职业技能评价认证
1.认证对象
本市人工智能训练师技能等级评价、人工智能模型运用专项职业能力评价、人工智能数据标注专项职业能力评价的合格人员,可获得人工智能推介官(高级)证书。
2.证书信息归集与制作
由本市人工智能训练师技能等级、人工智能模型运用专项职业能力、人工智能数据标注专项职业能力评价机构汇总评价合格人员信息,通过市人社自助经办系统“证书归集”功能上传。证书落款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二)“上海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人工智能科目考试认证
1.认证对象
通过2026年“上海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人工智能科目测评的本市高等院校学生,其中,一级通过者可获“人工智能推介官”(基础)证书;二、三、四级通过者可获“人工智能推介官”(高级)证书。
2.证书信息归集与制作
由市教育考试院收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通过市人社自助经办系统“证书归集”功能上传。证书落款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监制”,加盖市教育考试院公章。
四、探索开展人工智能推介官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
(一)活动组织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面向本区企业职工开展“人工智能推介官”基层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以下简称“技能比武活动”)。技能比武活动题库另行制定下发,难度应高于《人工智能推介官考核题库》。
(二)证书配套
参加经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技能比武活动的选手可予以证书配套。原则上,活动成绩排名前50%的选手可获“人工智能推介官”(基础)证书。
(三)证书信息归集与制作
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通过市人社自助经办系统“证书归集”功能上传。证书落款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加盖活动主办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2026年全市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认证目标为5万人,应采用培训考核、评价、考试、技能比武活动等多元化方式推进,具体指标分解任务另行下发。原则上,各区通过技能比武活动获证人数占比不超过30%。
(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积极协调本区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发动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个人、用人单位、行业协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社会化评价机构等参与“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认证,按要求规范培训考核、评价、考试、技能比武活动过程,确保认证质量,并为本区组织开展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认证、技能比武等相关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人工智能推介官”证书采用纸质或电子证书形式,相关证书信息可在随申办App“职业技能证书查询”功能中查询。
(四)在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开班但尚未结课的班级按原工作规则执行;在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标准和考核题库更新下发前,按原技术要求和题库开展培训认证,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