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质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26〕16号)精神,培育并打响一批职业技能培训优质品牌,统筹各类培训资源,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扩容、质量升级、效果增强,更好满足本市重点产业发展和劳动者高质量就业需求,现就开展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优质品牌(以下简称“培训优质品牌”)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本市范围内具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条件的各类社会培训资源,近三年无重大事故和各类严重违法违规等失信记录,均可申请参与培训优质品牌遴选,具体包括:
(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企业类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内设培训中心、事业单位类培训中心、其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等社会培训资源。
二、组织实施
(一)品牌标准。培训优质品牌分为市级品牌和区级品牌两个层级。市级品牌应具备较强行业引领力、辐射力和品牌影响力,能够代表本市职业技能培训的先进水平,在重点产业领域或民生刚需领域发挥旗舰引领作用。区级品牌应紧密对接区域产业发展特色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较强的培训就业带动作用。培训优质品牌的评估与遴选实行评分制,重点围绕示范引领与辐射带动、特色创新与社会效应、培训实效与就业贡献、合规运营与基础保障等维度设定标准(详见附件),评分规则由市就业促进中心制定发布。
(二)工作程序。培训优质品牌遴选工作每2年组织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既有品牌评估。已认定的优质品牌有效期满后,须重新参加评估。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品牌标准对辖区内既有品牌所属机构开展评估。评估达标的,保留品牌资格;不达标的,品牌资格自然终止,予以退出;有效期满未按规定参加评估的,品牌资格自动终止。
2.新增品牌遴选。在既有品牌评估的同时,开放新增品牌申报。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可自愿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品牌标准和评分规则,组织初审并择优推荐。
3.审议认定。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既有品牌评估结果和新增品牌推荐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审议。区级品牌中条件突出的可择优遴选为市级品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议认定后,对外公布新一轮培训优质品牌名单。
三、动态管理
(一)有效期限。经认定的培训优质品牌有效期至下一轮遴选结果公布时止,原则上为2年。
(二)日常监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优质品牌所属机构实施日常监管,及时掌握机构运营状况和培训质量。
(三)退出机制。在品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属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情况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品牌认定:
1.在评估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
2.发生骗取财政补贴资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无固定办学场地、无专职师资队伍,且长期未开展实质性培训活动;
5.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造成不良行业影响或社会影响。
被撤销品牌认定的机构,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培育扶持
(一)放权赋能。支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合作用人单位委托,组织实施定向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及职工线上线下培训,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培训补贴政策。支持本市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企业类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内设培训中心、事业单位类培训中心、其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等社会培训资源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举办符合产业发展和就业需要的各类技能培训项目。
(二)精准帮扶。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区域实际,优化工作方案、细化扶持政策、强化精准服务。排摸区域产业技能需求,搭建培训供需对接平台,引导培训资源向紧缺领域精准投放,支持培训优质品牌承办相关培训项目。为培训优质品牌定制政策服务清单,落实专员“一对一”联系机制。组织师资专项提升培训、教师优秀教学教研成果展示等教研活动,助力培训优质品牌夯实内功。坚持无事不扰、按需帮扶,常态化沟通协调化解培训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三)示范辐射。引导培训优质品牌向外输出标准化课程,鼓励优质品牌积极申报新技能项目、自主研发模块化微型化培训课程。鼓励培训优质品牌组建品牌联盟,建立课程共建、师资互通、资源共享的常态化合作机制。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成为职业技能培训教师实践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资助项目带头人等优秀高技能人才对口联系培训优质品牌的工作机制,选送教师到技能大师工作室跟班学习。
(四)公共服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强化辖区内“15分钟就业服务圈”技能培训功能,推广“技能夜校”等灵活办学模式,组织以培训优质品牌为引领的培训资源积极承接社区技能培训、技能夜校等项目,扩大适需培训供给。
五、职责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培训优质品牌培育的制度制定、宏观统筹、综合协调和政策优化,结合重大赛事活动开展系列技能主题宣传,放大培训优质品牌示范效应。
(二)市就业促进中心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具体承担全市培训优质品牌培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推广等,并统筹指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属地培训优质品牌的培育工作,持续推进培训优质品牌矩阵建设。
(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本区培训资源摸排、区级品牌评估遴选、初审推荐、日常监管、属地活动组织与培育帮扶等,紧扣重大节点策划属地技能普及活动,完善全域基层技能服务网络。
(四)培训优质品牌所属机构应严守合规办学底线,规范管理运作;立足市场需求推进培训内容升级,强化培训后就业服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承办各类技能培训项目、任务和活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定期评估等工作。
附件: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优质品牌评估与遴选标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9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