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份《局长信箱》来信反馈

发布时间:2022-10-14

  9月份《局长信箱》共收到有效信件93封。以来信的诉求类型划分,咨询类信件12封,占来信总量的12.9%;情况反映类信件19封,占20.4%;投诉举报类信件22封,占23.7%;求决类信件27封,占29%;意见建议类信件13封,占14%。

  在咨询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疫情期间企业没有停工停产,但我个人封控在家,也没办法居家办公。企业应该如何支付工资呢?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根据《关于印发<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维护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指引>的通知》(沪人社关〔2022〕89号)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应强化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理念,区分不同具体情况,尽可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工资待遇等问题。一是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劳动者同意,安排劳动者在居家办公期间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对于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或延时加班工资。二是对企业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假期的规定支付工资。三是对企业未复工或者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导致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在情况反映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本人2022年9月的失业保险金没有发放。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根据您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个月,已于7—8月按月发放完毕。

  在举报投诉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某教师调动到非教学性质的事业单位,但编制依然挂在原先的学校,领取相应的津补贴,同时享受教师的专技岗位工资,存在“吃空饷”的嫌疑。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请提供更多的信息和相关证据,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核查。

  在求决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本人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毕业4年,一直从事相关工作,有《上海市居住证》,想报考上海的二级建造师,请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凡具备工科、管理或经济类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

  在意见建议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我在洋山港从事工程项目工作,居住在南汇地区,但是单位注册地是黄浦区。如果通过单位办理居转户的话,需要前往黄浦区申报,无法享受工作地的优惠政策。建议主管部门优化居转户的申报方式,就像办理居住证一样允许向所居住地的社区申报材料。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会积极考虑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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