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份《局长信箱》来信反馈

发布时间:2023-04-14

  3月份《局长信箱》共收到有效信件103封。以来信的诉求类型划分,咨询类信件13封,占来信总量的12.6%;情况反映类信件24封,占23.3%;投诉举报类信件31封,占30.1%;求决类信件28封,占27.2%;意见建议类信件7封,占6.8%。

  在咨询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留学生落户政策要求提供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并且要求两者相匹配,请问匹配的具体原则是什么?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税费的扣缴单位应与社保的缴费单位一致。

  在情况反映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您好,我2月底通过“掌上12333”APP申办了失业登记,近期看了一下办理状态,显示还在“审核中”。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经查询,在人社部平台推送至本市的失业登记数据中未查询到您的申请记录,请您确认通过“掌上12333”APP申请时是否选择“上海市”为失业登记地。目前本市办理失业登记的线上渠道有:1、“上海人社”APP中“业务经办”-“就业创业”-“就业失业登记”;2、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随申办”小程序、“随申办”APP及“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3、全国统一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或下载“掌上12333”客户端。

  在举报投诉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举报:×××申办人才引进落户,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在本市无实际工作,通过挂靠单位代为申办,请主管部门核实。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感谢您对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会同经办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在求决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我所在的公司总部在上海,但社保是缴在分公司所在地(深圳),烦请确认我是否可以在本市评职称。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1)具有本市户籍;(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详细要求以当年度的评审通知为准。

  在意见建议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我是本市一家公司的HR,建议相关部门取消纸质《就业创业征》的使用,同时落实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取消单位保管劳动手册的要求。二是停发新证后,原有的劳动手册信息继续有效,市民仍可使用原有的劳动手册办理相关业务。三是单位已收取的劳动手册可继续沿用之前政策代为保管,离职时归还。新招员工不再代为保管。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目前,本市正在逐步推进《就业创业证》电子化应用工作,已实现通过人社APP查询首次《就业创业证》发证信息以及申领电子证业务。电子证与实体证效力相同,个人可出示电子证办理相关业务。在证件记载内容方面,电子证目前仅能显示个人基本信息、发证机关信息及《就业创业证》编号信息。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拓展电子证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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