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份《局长信箱》来信反馈

发布时间:2023-08-15

  7月份《局长信箱》共收到有效信件89封。以来信的诉求类型划分,咨询类信件19封,占来信总量的21.3%;情况反映类信件34封,占38.2%;投诉举报类信件13封,占14.6%;求决类信件20封,占22.5%;意见建议类信件3封,占3.4%。

  在咨询类信件中,一家用人单位来信:公司员工近半年来时有懈怠和不配合工作安排等情况,如公司能举证且今年不予续签合同,提前一个月告知,赔偿金是否是4个月工资?赔偿金的构成除了月平均工资,是否还要加上每月社保公积金奖金等部分?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应得工资包括个人社保缴纳部分和个人公积金缴纳部分。

  在情况反映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我按照《关于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前一段时间通过上海人社APP提交了补贴申请,但目前查询不到是否通过了审批。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目前,劳动者个人在当月15日之前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经区人社部门审批、公示,且本人提供的银行账号等信息无异常的情况下,一般于次月月底发放。详情可咨询所在区的就业促进中心。

  在举报投诉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本市某公司涉嫌违法滥用劳务派遣人员,请相关部门关注并严肃处理。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我们已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调查处理。

  在求决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烦请确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的若干规定>》(沪人社仲发[2014]38号)是否还有效?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的若干规定>》(沪人社仲发[2014]38号)已废止。相关事宜现按《关于印发<关于明确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39号)施行。

  在意见建议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我家孩子系本硕连读2022年毕业,因特殊情况影响了毕业论文发表,导致今年6月才拿到学位证书。孩子刚入职科研单位,缴纳社保也难以达到2倍基数的要求,走人才引进落户的希望也很小。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让本市的落户政策越来越完善,让更多的人才落户上海,为上海未来的蓬勃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我们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积极考虑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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