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份《局长信箱》来信反馈
1月份《局长信箱》共收到有效信件106封。以来信的诉求类型划分,咨询类信件38封,占来信总量的35.8%;情况反映类信件11封,占10.4%;投诉举报类信件30封,占28.3%;求决类信件21封,占19.8%;意见建议类信件6封,占5.7%。
在咨询类信件中,一家用人单位来信:公司员工有年休假没休完,企业该如何发放补偿款?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根据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计算。
在情况反映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我于2023年申请了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考试的政府补贴,目前补贴款未到账。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若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无误,补贴款将于1月底前发放。
在举报投诉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举报:举报本市某公司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伪造劳动合同的方式违规缴纳社保,请有关部门严查。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经了解,社保经办机构已经立案,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请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在求决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51条:“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烦请确认该办法是否已经失效。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33号)经沪人社规[2023]35号文件宣布延长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该文件现行有效。
在意见建议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您好!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目前无论是律师工作证还是法律从业资格证书,均未列入职称评定的考核范围,建议有关部门能将企业法律从业人员划归至法制工作队伍,同时纳入职称评审和考核的范围。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