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份《局长信箱》来信反馈

发布时间:2024-05-15

  4月份《局长信箱》共收到有效信件124封。以来信的诉求类型划分,咨询类信件23封,占来信总量的18.5%;情况反映类信件33封,占26.6%;投诉举报类信件38封,占30.7%;求决类信件21封,占16.9%;意见建议类信件9封,占7.3%。

  在咨询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后要申请工伤认定,应该由派遣单位还是实际工作单位提出认定?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根据《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沪人社规[2023]32号),派遣员工在本市用工单位发生事故伤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向注册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承担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等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并按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规定承担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浮动费率等工伤保险责任。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本市用工单位向注册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情况反映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我想从事“儿童成长陪伴”这个新职业,现在想找一家培训单位,但网上找不到符合条件的培训单位名录。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4]38号),本市暂未将“儿童成长陪伴师”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五级、四级、三级)、“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五级、四级、三级)、“家政服务员(家庭照护员)”(五级、四级、三级)已纳入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评价机构为“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另,关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目录,可登录我局官网“便民服务—培训机构(项目)”专栏查询。

  在举报投诉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举报:本市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奖金,导致员工生活困难。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我们已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调查处理。

  在求决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您好!2005年6月—2011年6月原单位替我缴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据说可以领取老年补贴,但现在电话咨询了保险公司说查不到信息,请予核实具体原因。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经查询,为您缴纳综保的单位属于外地施工企业。根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履行缴纳综合保险义务的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无老年补贴待遇。

  在意见建议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我曾是协保职工,自谋职业,现在退休后发现在工龄差不多的情况下,养老金待遇还有一定差距。建议对于协保老人,再适当增加点养老金。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感谢您对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本市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根据国家要求,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指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照顾。这一调整办法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同时兼顾激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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