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份《局长信箱》来信反馈

发布时间:2024-12-13
  11月份《局长信箱》共收到有效信件114封。以来信的诉求类型划分,咨询类信件30封,占来信总量的26.3%;情况反映类信件33封,占28.9%;投诉举报类信件20封,占17.5%;求决类信件22封,占19.4%;意见建议类信件9封,占7.9%。
  在咨询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员工在职期间发生工伤,等级为十级,年满60周岁但社保未缴满15年,请问离职后公司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根据《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沪人社规[2024]6号),伤残五级至十级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相应待遇。
  在情况反映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我在报名“上海市202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时,系统提示我不符合要求,但是没有告知具体原因。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第三批)的报名人员须已参加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4年3月30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分数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64.8分),且未被本市其他事业单位录用(包括已经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据了解,您未参加过该项考试。
  在举报投诉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本人于2024年9月入职某公司,10月离职。劳动合同上写明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10日。但是公司一直拖欠工资,至今未发放。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我们已经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调查处理,目前正在办理中。
  在求决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我是10月入职新公司,想确认一下当月工资的计算办法,计薪天数是19天、21.75天还是22天,请予明确回复。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小时)。
  在意见建议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目前上海还有部分高校的编外合同制职工未享受到年金政策,建议督促高校加快落实编外人员的企业年金。这样有利于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稳定性,增强认同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感谢您对本市企业年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条,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另根据《关于促进本市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规〔2021〕31号),本市鼓励科教文卫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企业年金办法。综上,国家和本市均鼓励并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建立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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