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公司: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现就本市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提交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时限
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二、报告对象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
三、报告手续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办理以下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手续:
(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通过网上填报《上海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2020年度)》(见附件)。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自2月1日起,使用IE浏览器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搜索“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选择许可所在区——办事指南——点击“立即办理”,通过法人一证通Ukey或者市场主体扫描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填报方法见《2020年度劳务派遣网上填报说明》。
四、报告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对不按要求报送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的,以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予以处罚。人社部门将对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附件:上海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2020年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