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有关要求,积极落实“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实现人财物有序流动”相关部署,在当前形势下切实履行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此次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执法行动时间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自2020年5月6日起开展,2020年6月5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认真督促有效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加强工作联动,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按照《通知》要求的执法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三)保障执法人员健康安全。各部门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要科学合理地做好执法人员防护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执法行动安全开展。
(四)及时报送总结材料。2020年6月10日前,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对本部门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及统计报表按条线报送市局相关处室。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