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因自身原因滑倒是否属于工伤?
小莫系本市某外资企业职工。前段时间,小莫在上班途中因雨天路滑不慎滑倒,在同事那得知此情形属于工伤后,小莫随即向单位提出要求认定工伤,但被单位告知其上班途中滑倒不属于认定范围。 到底谁的说法正确呢?
案例
小莫系本市某外资企业职工。2016年4月20日早晨,因雨天路滑,小莫在上班途中不慎滑倒,在同事那得知此情形属于工伤后,小莫随即向单位提出要求认定工伤,但被单位告知其上班途中滑倒不属于认定范围。
问题
小莫的同事和其所属单位到底谁的说法正确?
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上、下班途中因自身原因滑倒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明确了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就小莫的情况,我们来看一下可能与之有关的工伤认定范围。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认定范围。”小莫受伤由于自身不慎滑倒所致,并非交通事故,与其他交通工具也未发生碰触,故无法以此条款进行申请。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小莫是因为前往单位上班而滑倒受伤,但发生伤害的地点在路途中而非本条款中的“工作场所内”,所以,也无法以此条款进行申请。
综上所述,单位的说法正确,小莫在上班途中滑倒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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