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社保缴纳知多少

发布时间:2016-06-06

    自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本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继做出调整。政策调整后,我们的账户有哪些变动呢?一起来看看那些和社保缴纳有关的政策调整:

    时间:2015年3月


    调整内容:失业保险


    具体规定:2015年3月1日起,单位招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时间:2015年10月


    调整内容:工伤保险


    具体规定: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再实行统一的基础费率,调整为按照国家规定的八类行业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单位工伤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

 

    时间:2016年1月


    调整内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具体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21%调整为2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由原来的9%调整为8%;缴纳失业保险的比例由原来的1.5%调整为1%。

 

    时间:2016年4月


    调整内容: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具体规定: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本市失业、生育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数、比例与单位招用本市户籍人员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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