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假
案例
小雪2012年进入本市某外资企业工作。2016年3月,经医院检查其已怀孕两月有余,之后的各项检查指标均属正常。小雪听说怀孕女职工可享受产前假,故8月向单位提出申请。
问题
1、单位是否必须批准小雪享受产前假?
2、若无法享受,哪些方面单位须对其进行保护?
分析
1、小雪2016年年初怀孕,目前,其已妊娠满7个月,是否可以享受产前假,先视其身体状况。小雪孕检各项指标正常,若也无其他症状影响生育的,必须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后方可享受;若单位不批准,则不符合享受条件。
学习园地:妊娠7个月以上,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应当批准产前假。
2、小雪若无法享受产前假的,单位应在每天劳动时间安排其休息一小时,同时,不得延长小雪的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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