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领取地解读(一)

发布时间:2016-12-05

    近期,许多网民在发布的有关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微博内容下提出了各类疑惑。小编选取了部分问题进行编辑,让我们通过几种假设来看看如何确定养老待遇的领取地吧。

 

    基本情况


    小郑(男)为A市户籍人员,大学毕业后在当地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5年。后小郑至B市就业,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

    假设一:在B市就业至法定退休年龄。


    假设二:在B市工作并缴纳社保12年,43岁时至C市就业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在C市缴纳社保11年)。

 

    假设三:在B市工作并缴纳社保20年,51周岁时回户籍地A市就业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假设四:在B市工作并缴纳社保20年,51周岁时至C市就业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正解

    假设一:待遇领取地为B市。小郑跨省市就业,应把养老保险随同转移至B市。按目前规定,其在B市缴纳社保不低于10年,加之户籍地转入的社保缴纳年限满足15年的,即在B市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假设二:待遇领取地为C市。参保人员跨省市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小郑最终在C市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至C市。其在C市缴纳社保满10年,加之他市转入的年限不低于15年,故在C市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假设三:待遇领取地为A市。小郑虽在B市缴纳社保20年,但其最终返回户籍地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由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假设四:待遇领取地为B市。小郑至C市就业时年满50周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B市,C市建立临时账户缴费。待其到龄时,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地负责将其临时账户归并,故在B市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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