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
医疗期的设置依据、计算方法、延长规定是什么?快点击长微博看看吧~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 |||
设置 依据 |
本单位工作年限 |
相关文件: [沪府发 (2015)40号]、《劳动合同法》 | |
计算 方法 |
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 ||
延长 规定 |
条件 |
经劳鉴委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 | |
期限 |
延长的医疗期由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低于24个月。 | ||
劳动 关系 |
解除 情形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
不得 解除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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