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单位篇

发布时间:2017-07-17

  在什么情形下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哪些情形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哪些属于违法解除?作为HR你都了解吗?

  解除情形

  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需提前通知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济补偿

  属于“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情形,或单位提出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后无需再支付经济补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