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

发布时间:2017-08-14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关系

  合同订立

  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合同终止

  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特别提醒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报酬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常见问题

  Q:非全日制用工如何缴费?

  A: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本市户籍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由用工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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