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制

发布时间:2017-08-21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它的适用岗位、实行条件、批复时限是怎样的呢?

  概述

  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适用岗位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以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

  4、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条件

  经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区人社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批复时限

  准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决定书设定有效期。有效期可以依据企业申请设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

  决定书有效期限届满,企业需继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应按规定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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