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申请实效是多长?快来戳图看看吧!
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注:本市各级仲裁机构不受理社保缴费争议案件。当事人可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请求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处理的方式来解决社会保险缴费问题。
申请时效
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
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温馨提示
关键词: 十人以上
1、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2、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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