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2017-12-01

    孕期、产期、哺乳期俗称女职工“三期”,今天,小编跟大家来聊一聊与“三期”有关的话题,那么就先从怀孕阶段开始吧。

    Q: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工作,可以让单位换岗吗?
    A: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Q:女职工产检有无规定?
    A:女职工在与医疗机构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作出勤对待,按出勤待遇发放。

    Q:我已经怀孕7个多月了,单位能否安排我加班?
    A: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安排1小时休息。

    Q:女职工享受产前假有什么条件?
    A: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2个半月产前假:
    1、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且本人提出申请。

    Q:保胎休息期间,工资怎么算?
    A:女职工计划生育怀孕,医疗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和待遇,按病假待遇执行(即单位向保胎女职工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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