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之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04

  受理机构

  问:单位注册和经营地不在同一区,我该向哪里申请仲裁?

  适用规定:劳动争议由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结论:单位注册和经营所在区的仲裁委员会均可受理,劳动者可就近选择合同履行地(即单位经营区)提出申请。

  缺席处理

  申请人

  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

  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缺席裁决。

  结案期限

  问:仲裁的裁决结果多久出来?

  适用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应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终局裁决

  有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劳动者

  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

  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情形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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