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伤待遇调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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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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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
伤残 津贴 标准 |
①2017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 ②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1—4级的 工伤人员,自其实际享受伤残津 贴之月起执行。 |
致残1级 |
5850元 →64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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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残2级 |
5530元 →603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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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残3级 |
5200元 →567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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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残4级 |
4880元 →531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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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护理费 |
①2017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 ②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自其实际享受生活护理费之月起执行。 |
完全不能自理 |
3250元 →356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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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不能自理 |
2600元 →285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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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能自理 |
1950元 →214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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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 抚恤金 |
1、2017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中,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抚恤金的人员。 2、2018年当年内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按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
1246元→1340元 孤老或孤儿的1332元→142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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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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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 |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伙食补助费,按天计发。 |
20元 →3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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