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受理时效,你了解多少?
Q:不论什么原因引起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都是一年吗?
A: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Q:我与单位之间因年休假起了纠纷,但目前仍在工作,如果要仲裁的话,最晚什么时候?
A: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如果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纠纷,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您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
Q:作为仲裁的申请人,可以要求仲裁委员会延期开庭吗?
A: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若一方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开庭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提出请求申请。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温馨提示:“三日”、“五日”指工作日。
Q:我跟单位均收到开庭通知,如果单位不前往,我的权益还能主张吗?
A:单位作为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仲裁可以缺席裁决,个人的权益仍可主张。
Q:收到仲裁的开庭通知,要是缺席了,还能否重新申请?
A: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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