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规定,你都清楚吗?
问:我是外省市户籍人员,今年30岁,在上海缴纳了2年社保,现在要去江苏工作,想了解养老保险是否要转至江苏?年限可以累计吗?
答:根据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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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外省市户籍人员,今年30岁,在上海缴纳了2年社保,现在要去江苏工作,想了解养老保险是否要转至江苏?年限可以累计吗?
答:根据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