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向培训,你了解多少?
事 项 |
规 定 | |
适用对象 |
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 | |
实施时间 |
上岗前或录用后一个月内。 | |
培训项目 |
列入补贴培训目录范围的职业。 |
培训后由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经人社部批准的在沪行业特有工种鉴定机构组织实施鉴定,对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 |
未列入补贴培训目录范围的职业,且培训在100课时以上的。 |
培训后由区人社部门或经认定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 | |
未列入补贴培训目录范围的职业,且培训不足100课时的。 | ||
补贴标准 |
整班就业率 达不到80%的。 |
只可对被录用的学员按相应的补贴标准申请培训补贴。 |
整班就业率达 到80%以上的。 |
按整班学员人数和相应的补贴标准申请培训补贴。 | |
温馨提示: 1、实施培训的机构应是经认定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自身或补贴培训实施机构。 2、定向培训补贴经费实行核拨到培训实施机构的补贴方式。由培训实施机构自成绩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申请培训补贴,逾期视作放弃补贴申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