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二)
Q:我今年35岁苏州户口,当地的养老保险已经转到上海,如果一直缴到退休年龄,可以在上海拿养老金吗?
A:外省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到龄时,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保留在上海,且在本市累计缴费不少于10年,外省市转入进来的缴费年限与本市合计满15年,可在上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Q:我在上海上了4年班,单位也给我缴费,现在我要回老家工作,可以把缴的4年费用退出来吗?
A:参保人员在没有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若离开上海回户籍地工作,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Q:我想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回重庆,手续怎么办?
A:参保人员离开本市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必须先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获取方法:1、申请过密码的参保人员可登录12333官网(rsj.sh.gov.cn)自行打印;2、携本人有效身份证至就近区社保分中心或街(镇)社区事务中心通过自助查询机打印。
温馨提示:需要转移的参保人员可先向接收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了解具体转移事宜。
Q:养老保险转往外省市,单位和个人的部分都可以转吗?
A:养老保险账户分基本账户和临时账户,转移时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1、基本账户:
(1)个人部分: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含本息)转移。
(2)单位部分: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
2、临时账户:全部缴费本息(含单位和个人部分,目前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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