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期和病假工资,你了解多少?

发布时间:2019-04-15

  Q:什么是医疗期?
  A: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Q:如何确定劳动者在单位的医疗期?
  A: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
  (1)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2)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3)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Q:医疗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
  A: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Q: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标准是多少?
  A: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Q: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标准是多少?
  A: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