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社保费缴纳的这些问题,你了解多少?
近期,部分市民关注工伤认定、社保费缴纳等问题,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
热点一: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规定吗?
单位应当自员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热点二:工伤认定一定要单位去申请吗?
不一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热点三: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工伤认定去哪里申请?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从业人员在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在本市,由生产经营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热点四:单位给我买商业保险,可以不缴社保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热点五:员工全月请假,还要为其缴当月社保费吗?
要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以员工是否请假为转移。此外,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嫁给职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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