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休了2个半月病假,今年的年休假还有吗?

发布时间:2025-04-21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累计工作”是指“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并不限于“本单位工作年限”;“请病假(事假)累计”等,指的是当年度内请病假(事假)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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