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象有哪些?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7号),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就业人员;
2、灵活就业登记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
3、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
4、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的就业困难人员;
5、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6、登记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
此外,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参照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外省市户籍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户籍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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