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将到期,医疗期还没结束,劳动合同应当顺延吗?

发布时间:2025-10-28
  小田是一家美妆公司的产品经理。2022年11月1日入职,劳动合同期为3年。上周,小田因腰部疼痛就医,经查为急性肾炎,需马上治疗并休养,医生给她开了1个月的病假。但小田的劳动合同即将于本月底,也就是2025年10月31日到期,那她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吗?
  答:如果劳动合同期届满,但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只有当两个期限都满了,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以案例中的小田为例。虽然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2025年10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但由于医生为小田出具了病假证明,小田开始享受医疗期,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其医疗期满。
  小贴士:医疗期如何计算?
  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注:医疗期的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累计计算,具体按本市规定的月工作时间计算,即劳动者连续或累计病休满20.67天为一个月,其中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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