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没有时限,对吗?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时申请的,期间相关费用由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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