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社保补贴的适用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根据《关于实施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14号)规定,2025年1月1日起,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子女,本市用人单位为其落实本市产假及生育假政策,并在产假及生育假期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此处划重点:
1、女职工生育日期应在2025年1月1日之后;
2、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为女职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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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14号)规定,2025年1月1日起,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子女,本市用人单位为其落实本市产假及生育假政策,并在产假及生育假期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此处划重点:
1、女职工生育日期应在2025年1月1日之后;
2、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为女职工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