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第六届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党委统战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联,市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广大非公经济人士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建设,为表彰先进,树立优秀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联合决定,在本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第六届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中央和市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9〕57号)要求,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的激励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进一步增强发展信心,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五个中心”作出更大贡献。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扩大选人视野,拓宽人才发现渠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坚持凡进必评,落实综合评价工作要求,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和贡献,统筹兼顾小微企业等各领域代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风清气正。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包括我市民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及外国国籍人士不参加评选,已获评全国或我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不再参评。
本次活动共表彰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80名,按照不少于表彰名额数的120%进行推荐,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决定。结合工作实际,推荐人选名额分配如下:浦东新区6名,其余各区4名;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5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由市委统战部统筹推荐10名,共计101名。
三、人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做到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工作业绩和社会贡献突出,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起表率作用。
(二)民营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应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合规经营,所在企业经营稳健、业绩良好、制度完善;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员工“五险一金”;积极参加理想信念教育活动,支持所在企业党建、工会、共青团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加快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服务国家战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2.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光彩事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抗击疫情、吸纳就业、保护环境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注重推荐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3+6”重点产业和“五型经济”领域的人选。
(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应在专业成就、社会影响、社会形象等方面表现突出。
民营经济人士应经过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应经过相应综合评价。政治上不可靠、经营上不守法、品德上不过硬的,不得作为人选。
四、评选程序
(一)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在充分听取本企业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向各区工商联党组或相关市级部门党委(党组)申报参评材料;各推荐单位对照评选条件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和排序,所有人选应在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人选中的党员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各区推荐人选应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并报区委统战部审核同意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民营企业出资人要通过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个体工商户参照民营经济人士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评价,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通过相应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工作由人选(含市级部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委统战部组织开展。
(三)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初审,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以及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意见,律师、注册会计师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期满后,以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名义联合印发《关于表彰第六届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决定》,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
五、材料报送
推荐人选要认真填写《第六届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审批表》并经单位逐级审核后加盖公章(各区推荐对象由区委统战部、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党组盖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另附简要事迹300字)。《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同时附加盖公章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总评表》一份(并在综合评价软件中提交评价结果),《第六届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汇总表》一份,公示情况报告一份,以及本人近期2寸报名照电子版(JPG格式,大小在2M以上)。
评选材料盖章后(含电子版)请于2023年5月9日前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表彰奖励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授予“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七、组织领导
由市委统战部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联合组成“第六届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由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有关同志组成,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附件:1.第六届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推荐审批表
2.第六届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推荐汇总表
(附件详见纸质文件)
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