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市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各区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时代特色鲜明、事迹突出感人、社会影响广泛的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助残先进典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激发残疾人工作者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好新时代残疾人事业的排头兵、先行者,开创新时代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新局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助残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年以来,本市在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一)上海市自强模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推动实现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自强不息,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勇于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本市优秀残疾人。

  (二)上海市助残先进集体: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排忧解难,大力支持残疾人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集体。

  (三)上海市助残先进个人:热心助残,长期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四)上海市残疾人之家:密切联系残疾群众,积极扶残助残,受到残疾人广泛信赖的各级残联直属事业单位、街镇(乡)残联、居(村)残疾人协会,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以及残疾人比较集中的社会组织(机构)。

  (五)上海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和改善残疾人状况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各级残联专职工作者和基层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

  残联系统内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不参加助残先进集体、助残先进个人的评选。曾荣获全国自强模范、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全国助残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同类别表彰项目的推荐与评选。

  二、组织领导

  市残联、市人社局联合成立上海市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三、表彰名额及分配

  计划表彰名额:“上海市自强模范”10名,“上海市助残先进集体”20个,“上海市助残先进个人”20名,“上海市残疾人之家”20个,“上海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30名。

  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各类别的表彰推荐名额分配(参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自强模范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身残志坚,自强不息,事迹感人,在残疾人中得到普遍赞誉,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2.有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或出版专著、发表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

  3.自主创业取得成效,并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得到残疾人和社会广泛赞誉、普遍认可。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与公益活动,乐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5.在其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二)上海市助残先进集体

  坚持开展助残活动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1.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在扶残助残活动中作出显著贡献。

  2.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人权益,在残疾人事业各相关领域作出显著贡献。

  3.助残措施得力,形成长效助残机制,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好评。

  (三)上海市助残先进个人

  坚持扶残助残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1.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热心为残疾人服务,采取各种形式帮助和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群众和残疾人的广泛赞誉。

  2.关注残疾人事业发展,为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和政策的落地实施给予有力支持或作出特别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四)上海市残疾人之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1.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残疾人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各级政府帮扶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

  2.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助残公益活动,受到残疾人广泛信赖。

  3.直接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残疾人生活、学习、就业、社会参与等需求,为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作出显著贡献。

  (五)上海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具备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1.热爱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和践行人道主义思想,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和精通残疾人工作业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切实为残疾人解难题、办实事、谋福祉,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真正成为广大残疾人的好朋友、贴心人,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赞誉。

  3.各级残联专职工作者应从事残疾人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基层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应从事残疾人工作3年以上,紧密联系残疾人,倾听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需求,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得到基层干部群众和残疾人的广泛认可。

  有违纪违法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五、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拟推荐对象由市、区残联和市残工委有关单位在本区域或本系统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经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

  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推荐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推荐单位应当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审计等部门意见(参附件5)。

  在本单位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区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区残联逐级审核后,由区残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盖章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拟推荐对象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经市残联办公室复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残联拟推荐对象由人事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所有集体和人员,由市残联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3.综合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表彰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形成拟表彰名单,分别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表彰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表彰决定。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仅要有突出事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基层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一般不评选镇党委、镇政府,以及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干部(含职级干部)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集体参照执行。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材料报送安排

  区残联、市政府残工委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组织评选工作,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相关材料。需报送材料如下:

  (一)推荐评选工作阶段性总结,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评选程序、领导干部比例、拟推荐人选情况等;

  (二)《推荐审批表》(参附件2、附件3);

  (三)《推荐对象汇总表》(参附件4,内含多个子表,按需填写);

  (四)《征求意见表》(参附件5);

  其中,《推荐审批表》盖章纸质版1式5份(正反面打印),电子版1份;《推荐对象汇总表》盖章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先进事迹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翔实,表述准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控制在1500字以内。汇总表中简要事迹材料控制在300字以内。

  以上材料于2023年9月5日前上报。相关表格可从市残联官网“公告栏”下载。

  纸质版寄送至相应联系人,市残工委成员单位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同步发送至shclzl@163.com,其他单位电子版通过OA协同系统同步发送至联系人。

  七、表彰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市残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印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集体授予“上海市助残先进集体”“上海市残疾人之家”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表彰的个人授予“上海市自强模范”“上海市助残先进个人”“上海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特此通知。

  联系人:殷建强(市残联组织联络处)

  联系电话:26060298

  联系人:吴君君(市残联办公室)

  联系电话:26060258 传真:26060261

  联系人:鲍宇(市残联人事处)

  联系电话:26060229 传真:26060232

  联系地址:虹口区四平路419号

  邮编:200081

  附件:1.上海市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上海市助残先进集体和残疾人之家推荐审批表

  3.上海市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个人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5.征求意见表

  (附件详见纸质材料)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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