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政务公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上海市政务公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沪府办字〔2023〕13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根据相关工作部署,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经上海市政务公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等30个集体为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确定龚岳伟等30名同志为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3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上海市政务公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电话:23118008
来信地址:人民大道200号东裙楼314室
附件:1.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上海市政务公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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