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五届上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市委各工作党委,各区文明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加强本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共同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联合开展第五届上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一、组织领导
根据《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沪委办发〔2020〕26号),由市精神文明办、市人社局联合成立第五届上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精神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协调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二、评选范围
2018年1月以来,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先进集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扎实、机制健全、积极创新、成效突出,有特色品牌活动、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机关、学校、社区(镇)、村居、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市级机关、群众组织及其内设机构,各级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一般不评选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集体,处级单位比例不超过20%。
2.先进个人: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域富有情怀、立足本职、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业绩突出、社会评价高的专兼职人员。以在学校、社区(镇)、村居、企事业单位等一线工作的人员为主,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的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三、表彰名额及分配
本次评选计划表彰第五届上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评选实行差额推荐,请各区、委办文明办和有关单位根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进行推荐。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组织领导有方。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策部署,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2.队伍建设有力。有一支政治立场坚定、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兼职工作队伍,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推动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推进落实有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直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遇到的困难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新形势下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的规律特点,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改进工作有新招、有实招,措施富有成效。
4.工作开展有效。持续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工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和全社会形成工作合力着力办好事、办实事,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发挥了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得到各级相关部门肯定和干部群众普遍认可。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具有强烈的服务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观念。
2.爱岗敬业奉献。立足本职岗位,恪守职业道德,主动深入基层一线、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热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踏实勤恳、积极进取、甘于奉献。
3.业务能力精湛。认真钻研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工作能力强,善于把握规律,积极改进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本地区、本单位未成年人工作取得新进展。
4.先进事迹突出。长期关心和投身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工作成效显著,个人品德、社会形象良好,在本系统、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五、评选表彰程序
1.申报推荐。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公示的流程有序进行申报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个人自愿申报,由各区、委办文明办和有关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名额择优推荐。请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填报《第五届上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第五届上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第五届上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第五届上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5)。审批表、汇总表一式三份,经推荐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统一使用A4纸打印。相关表格纸质版、电子版请在11月6日前报市精神文明办,表格电子版可在“文明上海”网(www.shwm.gov.cn)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2.资质审核。按照以下程序对推荐对象进行资质审核:
(1)各区推荐对象由区文明办联合区人社局进行审核盖章后推荐。
(2)各区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由区文明办征求区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审计等有关部门意见。
(3)各区、委办局和相关单位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由区、委办文明办或推荐单位责任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4)市精神文明办就所有推荐对象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并就各委办局、相关单位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审计等有关部门意见。
请各推荐单位按类别、要求填报第五届上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8),将纸质版(1份)、电子版与推荐审批表、汇总表一并报送至市精神文明办。
3.审议及公示。推荐名单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审议后形成拟表彰名单,报市委审定后在“文明上海”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表彰。由市精神文明办、市人社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集体授予“上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对受表彰的个人授予“上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六、工作要求
1.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申报至各区及大口党委文明办和有关单位,并根据工作程序择优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各推荐单位要坚持按照从严把关、优中选优原则,申报推荐过程中严格评选标准,严谨规范操作,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工作基础扎实、业绩突出、社会认可度高。
3.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基层一线。围绕中心工作,深入挖掘在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进程中,在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高质量推进人民城市建设、培育时代新人新风过程中作出实绩的典型。评选重点向长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一线的人员倾斜。
4.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牟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洪菲菲 电话:24021629
电子邮箱:hongff@shwm.gov.cn
通信地址:徐汇区高安路25号(邮编200030)
附件: 1.第五届上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五届上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第五届上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第五届上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5.第五届上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6.第五届上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7.第五届上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第五届上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和企业负责人)
(附件详见纸质材料)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