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2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团各区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大口团工委,各委、局、公司、高等院校团委,各市属单位团组织,各中央在沪单位团委,各驻沪部队政治部组织部门,团市委机关各部室、服务保护办: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集中展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上海青年自信自强、刚健有为的精神风貌,引领全市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火热实践,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青春力量,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市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40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建立时间3年以上(即2020年12月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组织、青年团队。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即1984年5月1日—2010年4月30日之间出生)的本市各行业青年模范人物。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二)表彰名额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200个、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300名(含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标兵10名)。由市属团组织按照不少于表彰名额的120%进行差额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承担急、难、险、重、新的工作任务,在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党、团组织作用发挥明显,凝聚力、战斗力强。
4.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曾被授予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称号的集体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近5年内有违纪违法情况的集体不能参加评选。
(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青年提出的“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的重要要求,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等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中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在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4.团干部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即2021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曾被授予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称号的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近5年内有违纪违法情况的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组织领导
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202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组织部,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四、工作要求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后,领导小组将拟表彰集体、个人(含标兵)名单在上海共青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一)严把评选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等严格把关。通过典型选树,切实将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作为青年人才发掘、培养、举荐的重要抓手,确保推荐对象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规范评选程序。各基层团组织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向推荐单位(一般为市属团组织,驻沪部队为所属政治部组织部门)报送推荐对象。推荐单位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市属团组织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各市属团组织常委、委员、下属一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团员青年等代表参加),投票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推荐对象,原则上按照得票多少进行排序,一般居于末位的推荐对象作为差额人选考虑,并出具民主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经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对象在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公示情况说明。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还需征求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意见。对所有推荐对象(含集体和个人),由领导小组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领导小组与市相关部门联合对推荐对象开展审核。
(三)注重评选导向。突出基层导向,进一步增加基层一线青年的评选表彰比例,积极发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青年群体中的优秀典型。突出工作实绩,注重推报在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和青年。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参加评选,从严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市属团组织负责人比例。逐步降低团干部的评选表彰比例。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标兵不进行单独申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基础上,从202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个人中择优推选出候选人,经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评审产生拟表彰人选。
五、材料提交
请各基层单位登录上海共青团网站(www.shyouth.net),进入“202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模块进行系统填报,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审批表》(详见附件2),并附事迹材料和荣誉证明材料。推荐个人为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荐集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还需提供《征求意见表》(附件3)。《审批表》一式三份,单面打印,所有附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各用人单位须在《审批表》及所有附件上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加盖骑缝章。推荐单位还须将推荐工作情况报告(附件4),连同用人单位提供的公示情况说明,作为《审批表》附件一并上报(均一式一份)。以上各类材料须于2023年12月29日前由各推荐单位提交团市委相关部门,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六、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含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标兵)颁发奖章、证书。
七、评选纪律
严肃评选纪律,推荐对象凡有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违背诚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年度推荐评选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将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团市委组织部 潘 浩 61690050
各基层单位在登录“202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模块及后续操作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向技术支持方咨询(联系人:钟老师,联系方式:18817942594)。
附件:1.202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审批表(集体、个人)
3.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适用于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4.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附件详见纸质材料)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