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市分减联办各成员单位,各区分减联办(区绿化市容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市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重要指示,垃圾分类“上海模式”内涵得到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升,涌现出一批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典型。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关于对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用先进典型示范带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绿化市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年以来,在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1.先进集体:从事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先进个人:从事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职工作人员,垃圾分类志愿者、组织者等相关人员。
二、组织领导
市绿化市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绿化市容局生活垃圾管理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三、表彰名额
1.表彰名额:生活垃圾管理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2.推荐名额: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评选,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差额确定表彰建议名单。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单位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坚决履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党和国家有关垃圾分类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5年内未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有规划、有计划,措施健全,保障有力。
2.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科普、培训等活动,在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环境保护理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垃圾分类推进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健全,配有专职人员、专项经费,管理规范。
(二)先进个人
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履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党和国家有关垃圾分类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从事垃圾分类相关工作3年以上,热爱垃圾分类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
2.在促进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垃圾分类宣传等领域有所建树。
3.长期支持、参与和关心垃圾分类,为垃圾分类奉献自我,做出重大贡献的垃圾分类志愿者、组织者等相关人员。
五、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推荐单位择优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各区分减联办(区绿化市容局)联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本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市级机关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报送名单时注明推荐顺序。
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由推荐单位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审计等部门意见;对所有集体和人员,由主办单位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名单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拟表彰名单,在市绿化市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表彰决定。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仅要有突出事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基层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乡镇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单位和干部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材料报送安排
按要求填写《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征求意见表》(附件3、4、5)、《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审批表、汇总表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所有推荐材料请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以上材料于2023年9月29日前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表格电子版可登陆市绿化市容局门户网站(https://lhsr.sh.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下载。
七、表彰方式
由市绿化市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集体授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表彰的个人授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联系部门:市绿化市容局生活垃圾管理处
联系人:曹中伟
联系方式:52567546,13472408680
联系地址:静安区胶州路768号203室
邮编:200040
传真:52567403
电子邮箱:feiguanke@163.com
附件:1.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 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4.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5. 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 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7. 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