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上海市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开展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9号)的有关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并经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拟推荐上海市浦东新区红十字会为本市正式推荐对象。
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反映(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1-23171357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500号T2楼615室
邮政编码:200125
邮箱:shredcross@126.com
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海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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