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上海市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11号)精神,我市组织开展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经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确定17名上海市推荐对象(含差额)。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现就上海市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含差额)公示如下:
一、全国自强模范推荐对象(含差额)(共7名)
1.陆学峰 肢体四级 乾荼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2.辜海燕(女)肢体三级 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运动员
3.叶 浩 肢体四级 上海兑观信息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4.吴 斐(女)听力二级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
5.蒋政强 视力一级 香港中文大学学生
6.庄 重 肢体三级 上海图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7.马寅青(女)视力一级 上海寅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含差额)(共8个)
1.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街道“阳光之家”
3.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街道残疾人联合会
4.上海市长宁区特殊职业技术学校
5.上海三享两益青年职业发展促进中心
6.上海享农果蔬专业合作社
7.交通银行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处
8.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三、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含差额)(共2名)
1.金 晶(女)肢体三级 上海市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2.沈志萍(女)上海市宝山区培智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等形式向上海市“第七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提供联系电话,提倡实名举报。
联系电话:021-26060298
传 真:021-26060302
电子邮箱: shclzl@163.com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419号(上海市残联代收)
邮 编:200081
上海市“第七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