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市平安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委政法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近年来,我市平安法治建设条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大力加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上海市平安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上海市平安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扫黑除恶工作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
2020年以来,在平安上海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禁毒等我市平安法治建设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一)先进集体:从事或参与平安法治建设工作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包括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以及街镇党(工)委或者政府原则上不参评,处级单位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
(二)先进个人:积极投身于平安法治建设工作并勇于担当、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职工、社区工作者、平安志愿者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评,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
本年度内已经获得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表彰名额及分配
(一)表彰名额:上海市平安法治建设先进集体50个、上海市平安法治建设先进个人100名。
(二)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确定表彰名单。各地区、各部门可推荐60个先进集体、120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020年以来在我市平安法治建设领域中成绩突出,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领导有力。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平安法治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推动有关部门将平安法治建设的要求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明确职责、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社会参与广泛。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实现问题联治、风险联控、平安联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对平安法治建设的政策支持和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加强对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引导、支持和监管,推动平安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工作亮点突出。积极研究平安法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创造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亮点,推动平安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切实提升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水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推进法治和德治相互贯通、协同发力。
4.实际效果明显。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奋力开创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设新局面。在平安建设相关考评中名列前茅,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满意度高。没有发生重特大暴力恐怖活动、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等。
(二)先进个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020年以来在我市平安法治建设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组织领导方面贡献突出。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平安法治建设,干部群众认可度高。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
2.在开拓创新方面贡献突出。熟悉平安法治建设有关业务,勇于开拓进取,富有创新精神,为平安法治建设提出了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实效性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新建议,工作实绩明显。
3.在工作效果方面贡献突出。在平安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中积极履职、表现突出,高质量完成任务。敢于同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坚决斗争。积极参与平安法治建设宣传教育,促进平安法治文化建设。
4.在平安法治建设其他工作方面贡献突出。
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五、评选程序
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后,由推荐单位择优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各区推荐对象由区委政法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上报。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由推荐单位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审计等部门意见;对所有集体和人员,由主办单位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名单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审议后,形成拟表彰名单,在上海政法综治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表彰决定。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的,由推荐单位会同所在单位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书面情况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确保公平。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评比表彰活动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安排,高效有序推进。严格执行评选程序、评选条件,坚持发扬民主,自下而上、层层筛选,确保评选表彰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二)严把标准,突出实绩。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仅要有突出事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
(三)严明导向,面向基层。评选过程中要牢牢把握“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面向急难”的推荐原则,主要推荐基层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做到多层次、多方面,充分涵盖平安上海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禁毒等各领域。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材料报送安排
各区、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按要求填写《上海市平安法治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上海市平安法治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上海市平安法治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上海市平安法治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征求意见表》(附件6)。审批表、汇总表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审批表》统一使用A4纸单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三份。
以上材料于2025年6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报送视为放弃。
八、表彰方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集体授予“上海市平安法治建设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表彰的个人授予“上海市平安法治建设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扫黑除恶工作处)
邢 杰 61917077 18016367075
吴汉聪 61917123 13386284289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上海市平安法治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上海市平安法治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上海市平安法治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5.上海市平安法治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6.征求意见表
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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