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2024年度上海市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信访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信访部门和广大信访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知重负重、苦干实干、善作善成,为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市信访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0-2024年度上海市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先进集体: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人大、政协系统,人民法院、检察院系统,各区及其基层单位,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工作业绩突出的信访工作机构,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不参加评选。
2.先进个人:专职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重点是处级以下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荣誉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
二、组织领导
市信访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上海市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办综合处。
三、表彰名额及分配
计划表彰名额为信访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推荐名额按照不低于表彰名额的120%确定。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全面贯彻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信访重点工作任务坚决有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敢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善于驾驭和应对复杂局面,认真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在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4.信访工作职能作用发挥显著,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方面成绩突出。
5.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干部队伍素质优良,纪律严明,风清气正,作风过硬,群众公认度高。
(二)先进个人
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强,勤奋敬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原则上应累计从事信访工作满五周年以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与诉求,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网上信访,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有效协调化解信访矛盾,实绩突出,赢得群众赞誉。
2.善于协调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倾力推动信访积案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事迹突出。
3.在信访信息综合及形势分析研判、涉稳涉访矛盾风险排查防控、人民建议征集、服务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等方面作用发挥充分,工作质量显著,表现优异。
4.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服务中心、保障大局方面实绩显著。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五、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后,由推荐单位择优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各区的推荐对象由区信访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上报。
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由推荐单位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对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对所有推荐的集体和人员,由主办单位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名单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审议后,形成拟表彰名单,在上海信访官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表彰决定。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的,由推荐单位会同所在单位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书面情况报告。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仅要有突出事迹,还要有一定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
(三)强化评选导向,注重面向基层。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原则上不评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乡镇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集体参照执行。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所获得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
六、材料报送安排
按要求填写上海市信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1)、上海市信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其中,审批表、汇总表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客观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审批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请将电子版刻盘与纸质版一同寄出)一式三份。
以上材料须于2025年8月20日之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上海信访官方网站上下载。
七、表彰方式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要原则,由市信访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集体授予“上海市信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证书;对受表彰的个人授予“上海市信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信访办综合处 左玥 23113441
附件:1.上海市信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2.上海市信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4.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5.征求意见表
(附件详见纸质材料)
上海市信访办公室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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