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化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一体化工作,推动投资促进服务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先进典型。为进一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埋头苦干的浓厚氛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开展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标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标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投资处。市级相关部门、各区、重点产业园区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审核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2020年-2024年期间,在全市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优异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1.先进集体:本市从事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工作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全球招商合作伙伴等社会化机构;
2.先进个人:上述单位中从事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工作的相关干部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限正处级及以下)。
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在同一个单位。
(二)表彰名额。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不超过50个、先进个人不超过100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2020年-2024年期间,在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选,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取得重要成果的;在项目落地、企业服务、队伍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创新投资促进服务方式,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为全市提供典型经验做法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2020年-2024年期间,在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从事投资促进服务工作2年(含)以上,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选,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重大项目招引落地、重点企业服务过程中业绩突出、发挥重要作用的;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新思路、新方法,产生典型示范效应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工作中作风优良、履职尽责、无私奉献,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按照评选条件,市相关部门、各区、重点产业园区、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在广泛动员、充分酝酿、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推荐单位应对公示无异议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人社、税务、环保、应急、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汇总排序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各区推荐对象由区投促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上报。
(二)评审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收到相关问题线索,由推荐单位会同所在单位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书面情况报告。
(三)表彰决定。根据公示情况,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把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
(二)坚持面向基层。评选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兼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各领域代表,一般不评选市级部门、各区党委和政府以及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单位、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总数的20%。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所获得称号,收回奖牌、证书。
六、表彰方式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集体授予“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表彰的个人授予“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七、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区、重点产业园区、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征求意见表》,并按流程经相关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中主要事迹部分,要着重围绕工作实际工作亮点、创新成果等方面,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篇幅控制在500字左右。相关推荐材料请于7月2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通过1891776739@163.com邮件报送(邮件附件请注明推荐单位+“推荐”)。
附件:1.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上海市投资促进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4.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5.征求意见表
(附件详见纸质材料)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市级部门投资促进联系人:胡冬梅,18917767390
市级部门企业服务联系人:傅 今,18918883792
各区、重点产业园区投资促进联系人:杨键,13901636927
各区、重点产业园区企业服务联系人:周晔琼,18918883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