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侨界杰出人物、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0

各区侨办、侨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大口工作党委统战部(处),各有关单位:

  为广泛团结凝聚侨界力量,传承弘扬侨界爱国奋斗精神,以先进事迹感召人,激励全市侨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地投身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为聚焦“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侨界力量,市侨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上海市侨界杰出人物、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评选表彰,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广泛凝聚侨界智慧和力量。 

  二、组织领导 

  市侨联、市侨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上海市侨界杰出人物、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侨联基层工作部,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三、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本市各区、大口工作党委、高校(院所)、园区等侨联组织(侨务部门),市侨联直属侨界社团等单位中的全市归侨侨眷中产生。 

  (二)名额 

  1.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名额为100名,其中上海市侨界杰出人物10名,上海市归侨侨眷先进个人90名。 

  2.推荐名额 

  按表彰名额的120%差额进行推荐,共120名。推荐名额分配下达到各区,各大口工作党委统战部门及相关单位(附件1)。其中上海市侨界杰出人物由各推荐单位分别推荐1-2名候选人(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四、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侨界杰出人物 

  符合上海市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加快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杰出成就,有很强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曾获得“中国侨界杰出人物”的不再推荐。曾获得“上海市侨界杰出人物”称号的,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上海市归侨侨眷先进个人 

  1.具备归侨、侨眷身份。 

  2.坚持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功立业。 

  4.热心侨务事业,积极投身我国对外友好交往和祖国统一大业,在推进“一带一路”共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等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 

  5.工作成绩突出的本市各级侨联组织、侨务部门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专院校等从事侨务工作的专(兼)职干部职工。 

  6.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曾获得“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的不再推荐。曾获得“上海市归侨侨眷先进个人”称号的,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五、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全市范围内“两次公示”。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逐级推荐。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选拔。采取层层推报的方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征得候选人所在单位意见后,由基层和各推荐单位逐级推荐候选人至领导小组。 

  2.基层初评和征求意见。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后,将初评结果预申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预审复核反馈,填表并征求各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由推荐单位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同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3.人选上报,初审确定。推荐单位负责将公示无异议的正式推荐对象及事迹材料汇总,其中各区推荐对象由区侨联、区侨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上报;大口工作党委统战部门、各有关单位推荐对象,在地方侨务部门意见栏处盖大口工作党委或有关单位印章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由市侨联统一征求市公安局意见。 

  4、复审确定。征求意见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有关材料,提出初步表彰人选意见,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 

  5.全市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对象在市侨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6.印发表彰决定。市侨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表彰上海市侨界杰出人物、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是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促进侨务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着重考虑2020年市第十二次侨代会以来,在现代化建设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在侨界和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选;同时也关注那些扎根基层,立足平凡岗位,创造不平凡业绩,具有示范作用的人选。推荐对象的事迹主要涵盖近五年。 

  (一)把握评选导向,面向基层一线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的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一线专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行业领域的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凡政治上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推荐。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廉洁关。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证书。 

  (四)做好宣传引导,发挥激励作用 

  切实发挥表彰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展现良好形象,以评选促进步、促发展,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要以评比表彰为契机,推动广大归侨侨眷向先进人物学习,争做新时代新征程的奋斗者和建功者。 

  七、材料报送安排 

  (一)《上海市侨界杰出人物推荐审批表》(附件2)、《上海市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上海市侨界杰出人物、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和《征求意见表》(附件5)在市侨联网站(http://www.shanghaiql.org)首页“公告栏”下载。各推荐单位推荐人选时需严格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纸质版),同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电子版。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表格需内容属实,手续齐全,并按规定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二)上海市侨界杰出人物推荐对象需提供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4张,5寸彩色工作、生活照各至少3张(一式一张,标注文字说明),同时发送照片电子版至电子邮箱。 

  (三)各推荐单位须在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前将推荐对象的审批表、汇总表、征求意见表纸质版一式3份和相关电子版(含照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奖励办法 

  由市侨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个人授予“上海市侨界杰出人物”或“上海市归侨侨眷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各区:邱俊杰18121388363 sqljcgzb@163.com 

  其他单位:丁一飞13651988018 lianluoerbu@163.com 

  传真:62490889 

  通讯地址: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004室 

  邮政编码:200040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上海市侨界杰出人物推荐审批表 

  3.上海市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上海市侨界杰出人物、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5.征求意见表 

  (附件详见纸质材料)

 

上海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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