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4年度上海市红十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7
各区红十字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业红十字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市各级红十字组织和广大红十字工作者、红十字会员、红十字志愿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奋力谱写上海红十字事业新篇章,为上海的红十字工作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再立新功,市红十字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2024年度上海市红十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2020年以来,在本市红十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上海市红十字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区、街镇、居村委红十字会,各学校、企事业单位红十字会、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红十字团体会员单位、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等。
  2.上海市红十字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本市各级红十字组织中从事红十字工作5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员、红十字志愿者等。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上海市红十字工作先进集体30个,上海市红十字工作先进个人100名。
  2.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120%的差额进行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为红十字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一)上海市红十字工作先进集体
  1.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模范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和《上海市红十字会组织规程》,坚持正确工作导向,主动作为,坚决执行并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
  2.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在完善工作机制体制、创新管理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核心业务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实绩,在本市红十字工作中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中开创工作新局面。
  3.领导班子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4.干部职工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综合素养和工作作风,拼搏进取、奋发有为、甘于奉献,展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氛围。
  5.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组织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切实减轻基层负担。2020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上海市红十字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模范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和《上海市红十字会组织规程》,在工作中业绩突出,在全市红十字系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2.热爱红十字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红十字工作新思路、新方法。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研究并推动解决困难问题,红十字工作成效显著。
  4.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牢守底线,2020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择优报送市红十字会。其中,各区推荐对象由区红十字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后报送。
  (二)初审。市红十字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对所有推荐对象,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征求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红十字会报送正式推荐对象。
  (三)复审和公示。市红十字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在市红十字会官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四)决定。市红十字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评选导向,面向基层一线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乡镇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集体参照执行。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行业领域的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凡政治上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推荐。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廉洁关。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等。
  (四)做好宣传引导,发挥激励作用
  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为聚焦“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
  五、材料报送安排
  请各推荐单位按时将推荐材料报送市红十字会。2025年11月14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上海市红十字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上海市红十字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上海市红十字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上海市红十字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
  2025年11月30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系统或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和相关征求意见表(附件6)。
  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表格电子版可在市红十字会官网(https://www.redcross-sha.org.cn)下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红十字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上海市红十字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上海市红十字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红十字会综合办公室 华 薇
  电话:021-23171357
  传真:021-23171354
  通讯地址:浦东南路3500号T2楼615室
  邮箱:shredcross@126.com
  附件:1.上海市红十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上海市红十字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上海市红十字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上海市红十字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5.上海市红十字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6.上海市红十字工作先进征求意见表
  (附件详见纸质材料)
  上海市红十字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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