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地方外事工作优秀集体上海市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关于开展外交工作先进集体、外交工作先进个人和全国地方外事工作优秀集体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57号)文件精神和评选表彰工作需要,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征求意见等程序,并经外交工作先进集体、外交工作先进个人和全国地方外事工作优秀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将上海市全国地方外事工作优秀集体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全国地方外事工作优秀集体(共1个)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领事处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时间内向全国地方外事工作优秀集体上海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电话:021—22161535
通信地址:静安区南京西路1418号西204室
邮政编码:200040
全国地方外事工作优秀集体上海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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